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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9-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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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明确救助对象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群: 

1.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包括《关于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中认定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肝移植、肾移植、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9种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3.因遭遇当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以下人群: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人员; 

3、建档立卡贫困户; 

4、困难残疾人; 

5、低保边缘群体。 

三、优化审核审批程序 

(一)受理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居民均可以向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应填写《益阳市赫山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居住证)、城乡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人证、失业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委托申请的需提供申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家庭财产、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材料,相关部门(含村级)出具的火灾、交通事故材料; 

(5)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证明材料的,民政办可先行受理。 

(二)审核审批 

1.审核。镇民政办在受理困难对象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后,要在村(社区)协助下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与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组织民主评议;对无法进行入户调查或调查结果存在疑议的困难申请对象,由镇民政办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核对。镇民政办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救助审核意见,救助金额较大的需经镇人民政府领导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核意见。 

2.审批。救助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镇民政办审批,并报区民政部门备案。救助金额超过2000元的,由镇民政办按“救急难”救助标准和程序审核、报批(参照《赫山区因病(残)致贫急难救助实施办法》)。 

3.公示。经镇民政办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镇人民政府以及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镇民政办将临时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至救助申请人银行账户。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镇民政办将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可简化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直接予以“先行救助”,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待急难情况缓解后,需按程序要求补齐相关资料,包括申请人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及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手续。 

(三)明确救助标准 

按不超过赫山区当月低保标准的1-6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镇人民政府可通过“救急难”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救助政策的申请对象,镇村(社区)两级向救助申请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建立健全救助对象档案
    要进一步加强对临时救助对象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一是要建立纸质档案。镇民政办要对临时救助对象进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困难对象申请材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困难情况佐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走访调查材料、公示材料等;二是要进一步推进民政档案信息化建设。镇民政办要将临时救助各项数据及时录入湖南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从2019年起,全省临时救助申请将推行网上审核审批,逐步实现临时救助信息化管理。 

四、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 

村(社区)是临时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临时救助对象的初审和公示。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民政专干是直接责任人。镇纪委、民政办将对各村(社区)临时救助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严不实、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将责成追回违规资金。对违规违纪者,相关部门将启动问责机制,或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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