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实施办法(暂行)》已于2024年3月5日印发,并通过科技局网站对外公布,正式实施。
一、可行性、必要性
2023年5月18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莆田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为解决我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规范医疗卫生领域联合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各参与单位反馈的意见与需求,出台《莆田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是可行的。(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暂行)》)。同时,《实施办法(暂行)》经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是可行的。
二、起草依据
《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实施细则(暂行)》《莆田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暂行)》共十三条内容,主要围绕5个方面明确了项目要求:
(一)明确了实施医疗卫生领域联合资金项目目的及对象
莆田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联合资金项目是指为推进莆田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拓宽科技投入渠道,提高全市研发投入,由参与设立该项目的单位出资,由市科技局立项并下达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明确了医疗卫生领域联合资金项目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含)以上医院,或设有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大学以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院以系或二级学院为项目申报单位)。
2.具有完成临床及基础医学研究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有充裕的资金保障。
3.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显著的科研成效。
4.内设有专职科研管理部门,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上级主管单位(市卫健委、相关高校或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等)同意设立申请,并作为项目推荐和实施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做好项目推荐、管理实施与验收工作。
6.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
(三)明确了申请设立医疗卫生领域联合资金项目程序
1.联合资金项目单位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由该主管单位向市科技局行文;具有项目推荐权限的高校,可作为联合资金项目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行文,商请批准设立联合资金项目。
2.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后批准设立。
3.市科技局与联合资金项目单位签订框架协议书,协议有效期2年。
(四)明确了医疗卫生领域联合资金项目实施验收工作管理责任
医疗卫生领域联合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由联合资金项目单位自主管理,项目验收工作委托项目实施管理单位负责。联合资金项目结余经费由联合资金项目单位统筹安排。
(五)明确了医疗卫生领域联合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方式
1.市科技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服务和监督,组织开展必要的检查或抽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2.项目实施管理单位负责加强对所主管的单位科研项目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负责项目验收工作,发现违规问题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整改,或向市科技局提出中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意见。
3.项目承担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考评。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蔡继栋、陈强
联系方式:0594-26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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