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莆田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莆田市科学技术局联合莆田市教育局、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莆田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制定《管理办法》,旨在全面推进我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条件,明晰审批流程,规范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工作,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和培育青少年科学思维、科学精神,提升中小学生对科学技术的兴趣。
三、范围期限
《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对象范围为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活动(如机器人、人工智能、编程、科学实验等)的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举办者所在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审批管理,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工作,同级教育部门负责培训课程及师资等涉及教育主管相关内容的审核。
《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则: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理论界定。将普通高中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纳入规范范围,明确了市、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
(二)机构设置条件:明确了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列举了举办者的基本条件、机构名称、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相关规范、场地设施、管理制度、培训内容等。
(三)准入审批流程:培训机构准入审批实行属地管理,明确举办者应提供的申报材料,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办理准入审批的流程,包括受理、审核、公示、出具准入审批文件、登记、设立监管账户的时限和相关要求。
(四)管理和监督:规定了党建要求,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网站等应该公开的内容,要求培训机构建立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对从业人员设施、消防安全、应急救护等方面的培训,规定了培训机构的收费、授课时间,明确了培训机构变更、年报、注销等要求。
(五)附则:明确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别有疑义的校外培训项目分类;补充规定了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出具的审批文件抄送同级教育部门和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业务情况报告;规定了管理办法一年的试行期。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莆田市科技局:王希振,联系电话:0594-265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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