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莆田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莆政办〔2021〕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11月11日,全省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工作视频会议在福州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精神,省委书记于伟国出席会议并讲话。2019年12月17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闽委办发〔2019〕62号),为我省坚持和发展科技特派员制度指明了方向。根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结合《中共莆田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实施“双轮”驱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立足我市实际,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为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人才支撑,拟定了我市《工作方案》。2020年10月12日,由市科技局向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2021年1月2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依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起草,结合新时代我市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际。《工作方案》分为总体目标、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个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七届十次全会提出的中心任务,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乡村基层治理。
(二)主要措施。主要包括队伍建设、对接机制、成果转化、资金保障4个方面14项内容。
第一方面讲队伍建设,即“拓宽选认渠道,优化队伍结构”。一是加大选认力度。每年选认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300名以上,带动实现省、市、县(区、管委会)级科技特派员服务行政村全覆盖。二是拓宽选认渠道。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优先选认服务我市“343”重点产业的科技人才。深入推进闽台区域合作、人才交流,适当放宽条件选认台籍科技特派员,鼓励仙游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涉台园区加强闽台技术合作,助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三是开展团队服务。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组建市级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我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或重点产业发展。四是加强产业对接。以技术成果为纽带,强化产业对接,打造科技特派员与院地合作、校地合作融合通道。充分发挥省农科院莆田分院、秀屿区乡村振兴研究院、涵江区乡村生态产业振兴研究院等法人科技特派员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促进创业和技术服务向全产业链条延伸覆盖。五是鼓励高校建站。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当地政府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共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并依托工作站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全产业链创业和技术服务。
第二方面讲对接机制,即“加强供需对接,促进精准合作”。一是建设乡镇科特派工作站,建立“订单式”需求对接模式。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收集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产业技术需求和农民的技术需求,协助对接科技特派员的专业技术特长,建立完善“订单式”需求对接机制。2021年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覆盖率达100%。二是加快推进服务平台建设,提供“菜单式”服务供给模式。开发、推广“莆田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为经济实体提供“菜单式”服务供给模式,进一步增强供需对接、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第三方面讲成果转化,即“做实产业帮扶,促进成果转化”。一是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以科技特派员的技术成果为纽带,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结合形成利益共同体。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的科技型企业申请科技贷。二是建设科特派培训学校。依托莆田学院建设我市科技特派员培训学校,以我市“343”重点产业和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乡村振兴试点村等示范点为基础打造一批现场学习点,实现课堂讲授、现场学习、集中研讨教学链的有机结合,提升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整体水平。三是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每家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对新通过科技部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每家一次性奖励补助20万元。四是加强示范基地培育。鼓励省、市级科技特派员通过技术指导服务、项目合作、技术承包和合作开发等形式建立市级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区域、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给予5-10万元补助。
第四方面讲资金保障,即“加大资金保障,强化政策激励”。一是加大财政资金保障。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市级科技特派员经费,统筹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项目、示范基地、工作站、星创天地、培训和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相关的工作。二是完善经费配套措施。明确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使用范围,明确同一单位或服务同一经济实体的科技特派员,在自愿原则下,可将工作经费统筹用于自选项目,自选项目经费的管理参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三是保障工作所需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及时下拨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其中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可根据科技特派员意愿拨付至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服务区域县(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财务制度健全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高校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三)组织保障。包括6项内容。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明确承担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形成各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主抓”和“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发挥部门合力。市直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动员、筛选有关科技人员,形成部门合力,进一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三是落实政策保障。在全市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整体不突破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20%的前提下,由我市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单列进行,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指标,优秀科技特派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优先评聘,优先晋级。四是强化考核评价。2021年起,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每两年认定一次,认定后,由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共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及时退出并通报至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五是保障合法收益。科技特派员兼职服务期间领取的合法报酬或从利益共同体活动的收益为合法收益,归科技特派员所有,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六是营造良好氛围。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工作中优先推荐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广泛宣传科技特派员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特派员的良好氛围。
三、联系方式
莆田市涵江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0594-679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