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节能减排,努力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
二、项目申报对象范围
新能源汽车个人购买者、新能源汽车购买单位(公司)购买者
三、符合申报条件可享受哪些政策
(一)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补助。
(二)莆田市居民购车1500元充电卡补助。
(三)农村推广3000元充电补助。
(四)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
四、申报的相关条件和流程
(一)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补助
1.申报条件
(1)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2)在莆田市辖区内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
(3)承诺两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到其它城市。
2.补助标准
6座以下新能源乘用车每车补助950元,6座以上(含6座)新能源乘用车每车补助1100元(按实时交强险标准予以补助)。
3.补助方式和流程
补助费用由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先行垫付。销售企业汇总后向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通过后与财政局联文下达资金。
4.申报材料
(1)《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政补助申请表》(附件1);
(2)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购买者个人身份证明、购买车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发票复印件;
(4)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
(5)用户2年内不转让过户到外地的承诺书。
(二)莆田市居民购车1500元充电卡补助
1.补助条件
(1)具有莆田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个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乘用汽且在莆田上牌的个人;
(2)承诺两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到其它城市;
(3)个人当年不重复享受。
2.补助方式和流程
补助费用由在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公司先行垫付。汽车销售企业汇总个人申请材料后向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通过后与财政局联文下达资金。
3.申报材料
1.《个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补助汇总表》(附件2);
2.《个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补助申请表》(附件3);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复印件;
4.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5.消费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用户2年内不转让过户到外地的承诺书。
(三)农村推广3000元充电补助
1.申报条件
(1)莆田市持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在莆田地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且在莆田上牌;
(2)承诺两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到其它城市;
(3)个人当年不重复享受。
2.补助方式和流程(与莆田市居民购车1500元充电卡补助项目相同)
3.申报材料
1.《个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补助汇总表》(附件2);
2.《个人购买本市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充电补助申请表》(附件3);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复印件;
4.消费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户2年内不转让过户到外地的承诺书。
(四)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
1.奖励条件
2018-2020年,对在本市纳税且在本市单一品牌新能源汽车年销售数量达到1000辆以上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予以奖励。
2.奖励标准
对达到奖励条件的销售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奖励方式和流程
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向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提交相关材料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审核通过后与财政局联文下达资金。
4.申报材料
(1)《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企业社会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的复印件(或电子版光盘);
(4)税收证明材料;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提供材料的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收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享受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地限于本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