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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口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09-2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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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江口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江口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就该细则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出台意义等做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涵政办〔2020〕47号),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江口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资金管理有关制度

  村集体所有资金收支必须有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签字盖章。村级各类收入款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入账核算,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凡是单笔开支金额在300元以上必须使用正规票据报销。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报账员和镇代理会计分别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非报账员不得保管现金;借支现金要及时归还,严禁借支挪用、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库存现金控制在5000元(含)以下,不得超限额。单笔开支金额1000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违反规定出借村集体资金、举债借入资金或提供经济担保。不得违反规定出租、出借村级银行户头。

  2.审批程序

  单笔开支金额在10000元以下(含)由村支书把关审批;开支超过10000元的,经过“两委”研究同意后经村主干审批,并报镇包村工作队、包片(或包村)领导审核;单笔开支在100000元以上(含)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按照“先理财、后审批、再入账”的工作流程,村监会首先要对所有收支票据的真实性把关审核盖章,在经手人、证明人、收款人、村监会签章和审批人的“五章俱全”情况下给予入账。上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

  3.村级“零招待”制度

  下乡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组接待。村居干部在当地开会议事,不得从村(居)集体开支招待费。

  村居干部因防汛地质灾害、防汛抗台、森林防火、征兵、疫情防控等临时特殊情况,确需在村(居)就餐的,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0元(含),每天不得超过50元,需提供就餐名目用途、人员名单和用餐发票。

  村(居)民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如需要发放误工补贴的,须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政府备案,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村(居)干部(含聘用人员)不得参与领取误工补贴。报销时须附上参会人员签到表、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等相关材料。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举行的党员大会等会议和各项组织活动,不得以各种名义发放或领取礼品礼金等福利补贴。

  4.雇工工资支出

  村里人居环境卫生整治雇工、村道路除草劈杂路面清理等养护雇工、河道清理、农田水利沟渠清淤、清理卫生、修机耕路、土地开发雇工等,雇工工资报销要有雇工人员签到表,签到表由现场监工人、村主干签字确认,注明雇工时间、事项、地点。

  5.旅差

  村干部镇内出差不予报销旅差费用,镇外市内出差需经村主干批准;市外出差需有镇本级或上级通知要求,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在镇外市内出差且超过10公里的,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标准50元,交通费按实凭据报销(除出租小汽车外),市外出差报销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原则上取消租车费,如遇特殊情况和集体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租车,由支书、主任同意后方可,但必须实行一租一报。

  6.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采购项目

  单项采购金额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或批量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先报镇包片(包村)领导报备,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三家询价),报镇备案。报账需提供: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记录(10000元以上(含))、备案表(包片(包村)领导报备)、村内公示材料、购销合同、三家询价单(询价人员签名确认)、收货验收单等。

  单项2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含)以上的,由村两委提出采购方案,经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先报镇包片(包村)领导报备,提交所在乡镇(一级预算部门)批准后,报区行政服务中心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竞争性谈判(或招投标)采购。报账需提供: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备案核准表(镇政府盖章)、网上村内公示、竞争性谈判(或招投标)材料、购销合同、收货验收单等。

  (2)工程项目。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含)的应当先报镇两委会研究或报备后实施。

  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先预算,报镇包片(包村)领导报备,由村级进行三家询价。报账需提供:村两委会议记录、备案表(包片(包村)领导报备)、预算书、村内公示材料、三家询价单(询价人员签名确认)、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单、结算书等。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先预算,报镇包片(包村)领导报备,由村级进行三家询价,经镇政府备案核准后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公示。报账需提供: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预算书、备案表(镇政府盖章)、三家询价单(询价人员签名确认)、区网上村内公示材料、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单、结算书等。

  10万元以上工程,先预算,报镇包片(包村)领导报备,经镇政府备案核准后报区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邀请标或公开标)。报账需提供: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预算书、备案表(镇政府盖章)、招投标材料、区网上村内公示材料、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单、结算书、结算审核报告书等。

  工程项目招投标时,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

  支付工程进度款要有工程量现场签证表,工程量现场签证表由监理签注意见。工程进度款按照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中标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送审后,支付工程款至工程审定控制价的95%,尾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3)资产处置。村集体资产及资源性资产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5万元以下的,由村居自行组织实施。报账需提供:村两委会议记录、评估书、村内公示材料、合同书等。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0.5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村居自行组织招投标,报镇招投标办备案。报账需提供:村两委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会议(1万元以上(含))、备案表(包片(包村)领导报备)、评估书、村内公示材料、招投标材料、合同书等。

  5万元(含)以上的,由村居两委提出招投标方案,提交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网上及村内公示后报区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或委托镇招投标办组织招投标。报账需提供: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备案表(镇政府盖章)、评估书、网上村内公示材料、招投标(区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或委托镇组织招投标)材料、合同书等。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年限,其他资产承包(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年租金原则上应当逐年递增。

  村集体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村集体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该实物要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不得低估资产价值。村集体对外投资收益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我镇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三、出台意义

  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规范基层权力运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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