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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江口镇田长巡查制度(试行)》等田长制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3-06-0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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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江口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江口镇田长巡查制度(试行)》《田长制督察考核制度(试行)》等田长制相关工作机制,现就制度出台的目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目的 

  为全面落实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推动各类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为有效推进全田长制工作,客观评价各村田长制工作根据江口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 

  各级田长是本辖区“田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监督下级田长、网格员开展巡查、耕地保护工作。田长和网格员要通过系统或实地勘察,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第一时间制止或逐级报告上级田长。 

  鼓励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群众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巡查协查工作。 

  (二)督察实施 

  级田长负责督察村级田长落实田长责任情况,田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督察村级田长办及对应部门落实田长责任情况。 

  根据江口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和任务,督察可采取日常督察、点题督察、专项督察等形式,专门安排或结合其他工作一并组织实施。 

  (三)巡查频次和内容 

  各级田长应加大对责任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巡查力度,镇级田长每月至少赴村巡查1次,村级田长负责全面巡查,对所有耕地田块巡查周期每个月不少于1次,村级耕地保护网格员每周巡查2次以上。 

  田长、网格员巡查应查看以下内容:是否存在违反“八不准”规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六严禁”规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建窑、建坟等非农建设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殖;是否存在非法填埋、采石、采矿、挖沙、取土、排放污染物、堆放固体物压占等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在江河、河渠两侧以及湖泊、水库、塘堰和湿地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是否存在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塘、挖塘造景、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行为;是否存在耕地“非粮化”和影响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其他问题。 

  问题发现和处理 

  各级田长、网格员在巡查过程中,主要通过定时巡查、定点打卡的“人防”和莆田市智慧田长综合管理系统“技防”相结合。对巡查发现疑似违法行为或收到预警信息后,村居级田长、网格员须到现场通过系统拍照举证。经确认不属于违法用地的,在系统内予以核实通过。属于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或难以现场整改的及时上报镇级田长。镇级田长在收到信息后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整改到位的,在系统内举证后核实通过。未整改到位的,将违法用地信息发送至县区级田长办公室,由县田长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予以处理,并将最终处理结果通过系统举证核实。 

  巡查情况实行每月逐级汇报制度,主要内容包含巡查面积、频次、发现问题线索、问题处置情况等。 

  督察发现的问题,按“谁发现、谁督办”的原则,督促承办人或承办单位在限期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后,抄送田长制办公室并由镇田长制办公室跟踪办理结果,按年度开展“回头看”。 

  组织考核和结果运用 

  田长制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级田长制考核工作,考核于每年年底开展。 

  对未完成年度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发生重大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案件被通报、约谈和问责的;对耕地保护突出问题隐情不报、通报问题整改不力、干扰执法及田长制工作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考核中存在篡改、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级田长制考核评价结果,经级田长会议审定,纳入耕地保护党政领导责任目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相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级田长约谈级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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