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江口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江口镇2023年度防洪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现就该预案出台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做出如下解读: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莆田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涵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各级人社事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主要内容
2.1指挥体系
在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分管领导及人武部长任常务副指挥、两委成员任副指挥,镇属各单位为指挥成员,下设办公室。
2.2职责分工
镇党政办: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
镇安监站:监督、指导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供工程雨情、水情、灾情和洪水预报。
镇水利站: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及时提供工程雨情、水情、灾情和洪水预报。负责全镇水利设施的管理工作。
镇三农服务中心:组织、指导农牧业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
镇人武部:负责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抗洪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任务,负责向上级申请对本镇抢险救灾实施水、陆、空支援。
镇海管办:负责全镇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及时转发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和海洋环境预报,监督、指导各村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工作,掌握最新情况,及时统计上报镇防指。配合村居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
镇财政所:负责筹集防汛资金,对镇防汛资金及时确定下拨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镇社事办:负责镇防汛避灾点建设及防洪抢险的善后处理工作。
镇派出所、联防队: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抢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
镇宣教办:负责组织防汛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录像,资料搜集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防汛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重要防汛信息。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镇卫生院、镇爱卫办: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对我镇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等工作。
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指导辖区内住建行业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低洼地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和环境卫生清理。
镇纪委、效能办:负责对防汛抗旱工作开展过程进行督查、监督。
辖区学校:负责对本校的师生撤离和物资的转移工作。
各村(社区):制定和实施辖区内的防汛应急预案,全面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一切防洪、抢险、救灾任务。做好对本辖区的人民群众的撤离和物资的转移工作。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经常及时收听、看气象信息,了解暴雨洪水、台风的预报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3.2预案准备
应适时修订完善镇、村防洪防台风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堤防决口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方案。
3.3预防行动
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汛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修订重要水工程、重要地质灾害点和内涝灾害易发区的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洪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镇防汛办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了解监视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相互沟通,做好上传下达。
3.4预警级别
按洪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1总体要求
4.1.1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进入汛期,镇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了解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
4.1.3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4.2.1Ⅳ级响应
(1)镇指挥部至少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并汇报区防汛办,根据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镇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区防汛办和本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的通知,并视情向各村(社区)发布汛情信息,作出防御部署。
(3)向区防汛办了解雨情、台风动态,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村(社区)委会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5)防汛抢险救灾队伍集结待命,视情出动应急抢险。
4.2.2Ⅲ级响应
(1)镇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并上报区防汛办根据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区防指意见转发防御洪水的紧急通知,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队、协助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向区防汛办了解雨情和台风动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3)镇防办了解监视重要防洪工程运行状况,收集发洪区的险情、灾情,部署防洪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4)根据洪水发展趋势,镇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5)镇指挥部部署低洼地、危房、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发布抗洪抢险命令。
(6)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部门组织运送抢险物资器材。部署抢险队伍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并了解投入抗洪救灾力量及进展情况。
(7)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要加强值班,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3Ⅱ级响应
(1)镇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审议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议,并报区防指同意后,签发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并紧急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召集镇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的领导坐镇指挥部协同指挥,组织机关人员、民兵、青年投入抗洪救灾。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镇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并汇报区防指,根据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派出工作队,协助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3)经常与区防汛办了解雨情及台风动态和收看防洪防台风视频,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本区域洪水情况。
(4)镇防办了解重要防洪工程、重点病险水库和在建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收集发洪地区灾情,了解成员单位和相关各村(社区)的抗洪救灾动态,并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5)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要求,全面启动,进入全面抗御状态。
(6)镇社事部门紧急安置和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
(7)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村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洪工作。
4.2.4Ⅰ级响应
(1)镇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长及部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镇指挥部协助指挥工作,审议并发布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协调机关和各村民兵、青年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建议镇党委、政府联合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必要时,向区防指汇报本辖区的抗洪救灾情况并请求兵力、物资、资金等方面支援。
(3)镇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并汇报区防指指示汛情,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迅速派出工作队、协助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4)经常与区防汛办了解雨情及台风动态和收看有关防汛视频,了解本辖区雨情、水情、台风动态和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5)镇防办反馈镇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并将工作情况报镇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镇武装部应组织机关和各村民兵、青年及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7)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及镇指挥部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4.2.5响应结束
(1)在接到市、区气象台发布降雨过程结束,区水利站发布溪河洪水退落至警戒水位以下的信息,镇防办做好转达工作。指挥部应把防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来,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恢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持灾区工作。
(2)镇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镇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由镇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区防汛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3)镇防办收集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汇总灾情,并向镇政府和区防汛办报告。镇政府办公室根据镇政府指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向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灾情,争取市里的支持。
(4)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指挥部。
4.3 防台风响应
4.3.1Ⅳ级响应
台风生成,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即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台编号。镇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通知各村做好防台风准备。
(1)镇指挥部至少有一位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并汇报区防汛办,根据汛情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洪工作。
(2)镇防办加强值班力量,由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分析台风现状及发展趋势,监视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根据会商意见,向区防汛办和本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并视情向各村(社区)发布汛情信息,作出防御部署。
(3)向区防汛办了解雨情、台风动态,滚动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发洪地区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降雨发展趋势,发布暴雨警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4)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村(社区)委会适时启动防台风的相关预案,部署落实防御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台风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4.3.2Ⅲ级响应
(1)镇防办常务副指挥长坐镇指挥,根据区防指意见,镇指挥部或镇防办发出防御台风通知,要求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启动防台风应急预案。
(2)镇防办加强值班,实行办领导带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主动与区防汛办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4)预报台风登陆和可能严重影响我镇,应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
4.3.3Ⅱ级响应
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区;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区。
(1)镇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有关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会商会,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根据区防指意见,转达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并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2)镇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台风的准备情况。
(3)镇指挥部组织收看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并提请作出决策和部署。
(4)必要时,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分头深入防御台风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相关村、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我镇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接到区指挥部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6)镇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区指挥部的部署和上级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各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镇指挥部。
(7)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4Ⅰ级响应
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区。
(1)镇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镇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对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指。
(2)镇防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各村防台风落实情况,并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3)根据预报台风登陆、可影响我镇或预报本区域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时政府应认真抓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并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妥善安置转移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4)镇国土资源所指导相关村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公园、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中小学校适时停课。
(6)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7)认真收看、听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报台风紧急警报、市、区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台风知识等。
(8)各抢险救灾队伍按镇指挥部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9)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0)各村(社区)应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防汛工作。
4.3.5响应结束
(1)接到市、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信息。
(2)镇指挥部部署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镇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4)根据受灾情况,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向区政府有关单位汇报灾情,并争取市、区有关部门的支持。
(5)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指挥部。
(6)镇防办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村受灾情况,并上报区防办。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情况,并上报镇党委、政府和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本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7)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村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5.2.1队伍保障
镇人武部:机关组织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的准备及运输。
5.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物资保障
镇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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