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江口镇人民政府印发了《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两违”管控长效机制的通知》,现就该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两违”
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形成全镇上下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两违”管控的长效机制,提升我镇“两违”管控的工作水平,根据《进一步完善“两违”管控长效机制的通知》涵清违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两违”管控长效机制。
二、出台意义
建立健全“两违”管控的长效机制,提升我镇“两违”管控的工作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巡查发现管控机制。
(一)巡查发现和台账管理机制。各村(社区)要强化网络化管理,实行网格片区责任人、村干部和镇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共同参与、包干负责的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实现长效管理。一是各村(居)是控违工作的属地责任主体,要建立以村民小组为基本的“两违”网络化单元格,并明确村包组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各村(居)书记、主任、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巡查报告制度,发现“两违”行为即时即报。二是镇包村干部、包村领导要对所负责的包村网格巡查人员的日常巡查工作进行督导,发现“两违”行为即时即报。三是镇职能部门的城管中队、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大网格化巡查机制,既要对各村(居)实施定期巡查,又要对网格巡查人员的日常巡查工作进行动态监督,实现“双重巡查”,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两违”行为。四是各村(居)和镇包村干部巡查人员都要建立网格巡查人员的巡查台账,记录巡查人员的巡查时间、巡查路线以及巡查、发现、报告等事项,每周汇总至村土地协管员,并上报至镇村建站存档。
(二)供水、供电、供气管理机制。供电公司、华正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共同参与管控“两违”的良好格局。一是对群众新申请入户用水、用电、用气需要向镇、村(居)开具证明的,各村(居)要严格把关认定,凡属于“两违”的,村委会和包村干部、包村领导坚决不予签字、盖章或审核通过。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执行完毕前,供电、供水、供气单位不予办理。二是当2020年7月3日之后“两违”建筑实现供水、供申、供气时,应立即向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单位发函,建议其按《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款依法处理。当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单位接到函后三日内未作任何处理时,我镇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治违办,区治违办以区政府名义向相关的供电、供水、供气单位发函协助办理。
(三)生产经营场所管理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的有照市场主体利用“两违”建筑进行经营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领域,依法督促限期改;依法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移送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处理。
(四)建筑材料出售管理机制。严禁商品混凝土经销商,建筑材料经销商为“两违”户提供商品混凝土、钢筋、砖头、砂石等建筑材料。出售商品混凝土、钢筋、砖头、砂石等建筑材料用于群众建房时,必须由群众出具合法的建房审批手续后方可经销。
二是完善打击处置反馈机制。
(一)即查即拆快速处置机制。结合“两违”村(居)日常巡查情况和驻村工作队、包村领导及城管中队、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等相关部门的巡查报告情况,按照“零容忍、零人情、零增长”的要求,对正在突击抢建、审批后在建超面积、超层次等新增在建“两违”露头就打、打早打小、一拆到底,在发现或接到报告并查证属实后。按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在3日之内组织执法人员对在建“两违”部分拆除到位,实行即查即拆、快速处置。
(二)重点案件督办机制。对卫片执法图斑、乱占耕地顶风违建“月监测”图斑等专项整治行动中上级交办的“两违”案件,市政府集中交办、督办“两违”案件,群众意见极大反复投诉的重点“两违”案件,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三是完善督查问责机制。
严格执照中共涵江区委办公室、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莆田市涵江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涵政办(2017)105号)有关规定,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同时补充完善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一是由镇纪委对考评、通报、约谈中“两违”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问责范围包括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干部等。二是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和履职情况将由区治违办移送纪检监察、督查、效能等部门,视其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或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予以相应的处理。
(二)加强批后监管。建房户在建房施工过程中,驻村工作队、包村领导、村建站、自然资源所及村主干、村土地协管员要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好建房的放样、基础验收、一层完工验收及房屋封顶验收,重点查验建房中是否存在“少批多建”、“移位建设”和"超层数超层高”等问题。若发现存在以上三种问题情形的,对驻村工作队、包村领导、村主干、村土地管理员及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等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三)与建房审批相挂钩。对发现村(居)有1宗“两违”未整改到位,立即暂停审批该村(居)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农村居民建房,整改到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启动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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