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
江口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江口镇驻村规划师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就该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镇村规划联编和驻镇村规划师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发挥驻村规划师的作用。
二、出台意义
确保我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内容
分为四个部分:聘任条件、基本职责、薪资待遇及服务年限、考评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受聘用单位(个人)必须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忠诚于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我镇驻村规划师优先考虑有从事编制我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单位(个人);
(3)驻村规划师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较好的人文素养和审美意识,具有在规划、建筑、环境艺术等相关方面的规划设计咨询机构、科研院校等任职五年以上经历;
(4)驻村规划师负责人应具有规划、建筑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规划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城乡规划师;
(5)驻村规划师应乐于公共事务,善于沟通、甘于奉献、公平公正,认真严谨,踏实肯干,并能切实保证足够的驻村服务工作时间,具体可结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情况,综合考虑基层实际工作需求而定。
(二)基本职责
(1)专业咨询
驻村规划师应全面了解、熟悉本镇、村的实际情况,领衔乡村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全程指导及跟踪规划的落地实施情况,就村庄的发展定位、规划思路、整体布局、产业发展、风貌塑造与实施策略等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村庄规划或调整规划实施策略的建议。
(2)技术把控
驻村规划师协助本镇把控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统筹和精细化管理的目标与原则,针对具体规划布局、规模控制、分区准入、边界管控、正负面清单制定提出专业的建议,在项目前期用地手续办理及后期建设过程中,就与村庄规划相关的控制引导要求提出专业建议。
(3)沟通协调
服务方式优先选择现场(响应时间控制2小时内),特殊情况也可选择其他非现场方式。每月应赴服务村对接1次以上,对群众和地方提出村庄规划修改或调整的情形进行评估确认,掌握社情民意,形成专业意见,反馈现实情况,及时与江口镇及区市规划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帮助本镇服务村解决规划设计编制和实施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4)宣传服务
驻村规划师应协助本镇进行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本省国土空间规划规范、规划成果的解读,规划设计相关问题的答疑解惑等,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参与规划设计工作;不定期为我镇规划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提升地方管理水平。
(三)薪资待遇及服务年限
驻村规划师原则上一村一单位(或一人)。驻村规划师服务年限为三年,总薪资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按年度分阶段支付驻村规划师试点工作经费,第一年33%即人民币叁万叁仟元(¥33000.00),第二年33%即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00),第三年34%即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每年工作经费待省财政拨付资金到村账户后予以支付。
(四)考评办法
驻村规划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制定驻村规划师考核管理办法,指导驻村规划师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驻村规划师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纪律和工作水平等每年考核一次,同时每年对参与的工作做出工作总结。本镇根据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年底考评综合评定情况,对符合聘用条件且优秀的予以表扬,后期其他项目需驻村规划师的,优先录取。对不胜任工作、工作态度消极、作风涣散,平时考核、表现较差的,予以解聘清退。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594-3691301
联系地址:涵江区江口镇镇兴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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