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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1-06-02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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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有关单位:

近日,江口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通知》,现就该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涵安办〔2021〕1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为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紧紧围绕严整改、严执法、严培训、严曝光“四严”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态势,有效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重点内容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水上安全、道路交通、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城镇燃气等事故多发领域,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水上安全。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莆田市实施意见、全国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健全海事、海警、海洋渔业等涉海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扎实开展打击非法采运海砂“雷霆2021”、福建海洋“蓝剑”等专项行动,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港航企业和船舶超范围经营、无证营运、危险货物瞒报谎报和违规申报、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船舶擅自关闭导助航设备、故意逃避安全监管等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反伏休规定擅自出海作业渔船。加强船籍港源头管理,健全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水上安全治理合力,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突出防范海上商渔船碰撞风险,加强海上交通资源统筹规划和管理,优化沿海船舶航路规划、渔业港口建设及渔业发展规划。加大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力量实战能力和应变水平。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海洋渔业办、交管站、国土资源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道路交通安全。认真汲取“11.27”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扎实开展路面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非法营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源头安全隐患治理,深入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三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严格查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强化三轮摩托车“带牌销售”监管,减少非标车生产、销售和违法上路行驶;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持续排查整治临池塘、水渠、水库交通安全隐患,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市周边道路的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行为;扎实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依法查处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经营、货运源头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严查非法营运和货车“百吨王”、超载30%以上、疲劳驾驶、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涵江交警二中队、派出所、交管站、乡镇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安监站、经济开发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程施工安全。强化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关键机械设备等内容,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加强工程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力度,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航拍无人机和数字图像处理等技术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巡查、移交、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事故项目的监管部门通报相应的国资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镇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交管站、三农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经济开发服务中心、财政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我省实施方案和市、区若干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控。贯彻落实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重大危险源联合安全督导检查;落实“禁限控”目录,严格审查涉及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的危化品建设项目,坚决防止外地淘汰落后产能向我区转移;切实强化精细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开展安全整治“清零”行动,坚持打疏结合,实现动态清零;督促企业持续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和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设备完整性管理,对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严格落实检维修计划,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该关停的坚决关停;深入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系统整治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安监站、经济开发服务中心、交管站、环保站、派出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贸安全。重点突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落实中毒窒息、高处作业、涉氨泄漏、粉尘防爆安全措施。认真组织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未开展全面自查、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法违规和整改走过场的企业,坚决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或关闭的责令停产和报请关闭,依法惩治工贸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安监站、经济开发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认真汲取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华阳染整有限公司“2·25”事故教训,扎实开展纺织印染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餐饮娱乐和城中村、“多合一”、文物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深入开展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统战办、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宣教办、经济开发服务中心、派出所、乡镇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城管中队、文体站、卫计站、安监站、市场监管管理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镇燃气安全。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行购买实名制管理,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燃气灶具市场专项整治,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加强对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供应单位及调压站场等燃气安全检查。推动燃气企业启动燃气场站提标改造,同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信息化,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保护,完善燃气管道设施标志,投用省级燃气行业安全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乡镇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经济开发服务中心、交管站、派出所、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除以上七个重点行业领域的责任单位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找准重点,强化攻坚,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严整改、严执法、严培训、严曝光“四严”任务,大力营造集中攻坚氛围,助推专项行动提质增效。

(一)严整改。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第十组在福建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纠,细化措施,立行立改。

(二)严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力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总量同比、环比大幅上升,执法文书使用数、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三上升”。没有监督执法权的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健全隐患移送制度,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移送有关部门。

(三)严培训。要结合每月“安全生产日”、6月“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分层级、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实效性。对存在重大隐患、一般隐患较多、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分批次开展一次集中培训。

(四)严曝光。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事故、执法等典型案例数据库,认真筛选一批具有警示震慑作用的案例,定期在媒体上曝光,严禁“一曝了之”。对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相关惩戒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一律纳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党史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出实效。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在 2021年5月19日和6月23日前分别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镇安办,2021年7月26日前报送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加强对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有关情况要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要瞄准重大安全风险精准发力,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通过严格执法真正把预防为主落到实处。省安办将在2021年6月下旬开展专项督查,市、区安办也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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