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近日,江口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通知》,现就该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当前正值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近期俄罗斯发现人感染H5N8型禽流感病毒,这是全球首次发现人感染该型禽流感病毒,目前虽尚未发现人传人现象,但不排除今后病毒发生变异导致人传人。自2021年以来,我国已有三地发生栖息野禽的H5N8亚型禽流感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2月25日全国、省、市召开的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暨2021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做好我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出台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度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三、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涉及准确把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扎实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保障措施。
(一)准确把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
2020年,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全年没有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特别在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上,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是,当前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在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上要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继续压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形成政府推动、有关部门实施、群众主动参与的防控格局,扎实抓好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工作及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70%以上;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实现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防控目标,防止重大动物疫情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叠加。
(二)扎实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1)及时组织宣传发动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强制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但不得指定地点集中强制免疫,应分别在今年4月20日、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任务。农业部门要适时进行免疫工作情况调查和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及时进行加强免疫,筑牢免疫保护屏障。
(2)全面开展“先打后补”试点。推动符合条件养殖场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及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验,强化宣传培训,督促指导试点养殖场严格落实自购疫苗、强制免疫、抗体检测等工作,规范做好养殖档案。
(3)规范牲畜耳标使用管理。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加施牲畜耳标,耳标加施数量要与生猪存栏出栏数量相一致。严格执行牲畜耳标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登记、回收、销毁等制度,严格查验牲畜耳标加施情况,严防不合格动物入市流通。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牲畜耳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转让、伪造、变造牲畜耳标等行为。
(4)不断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
制定实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年度计划,紧盯动物流感、口蹄疫、家畜布鲁氏菌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重点疫病,畜禽养殖、交易、屠宰、外省调入等重点环节,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及时做好采样监测送检,强化监测结果分析和应用,为制定或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疫情预警。
(5)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和屠宰管理
1.严格动物卫生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工作,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准调证明、种畜禽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两章两证”等制度,切实提高畜禽检疫率。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完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探索推进监管新手段。加强调运过程监管,保持严查违规调运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法严厉打击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督促活禽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按时清洗消毒、定期休市、过夜零存栏等措施。
2.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处理病死畜禽。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程序,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处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资金监管和第三方审计评估机制。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要求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和绩效自评估工作。
(6)充分做好应急准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涵江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应对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防控工作全年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做到防控信息上下畅通,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和举报疫情核查制度。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作用,强化部门协助配合,加强动物防疫全链条监管。
(2)落实防控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春秋防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要负责好强制免疫所需疫苗及其他防控物资的订购发放,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要加强对免疫工作的跟踪和指导,确保防控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本辖区春秋防工作的需要安排防控经费并及时落实到位,并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的管理,保障春秋防期间在岗在位,确保集中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3)强化防控督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工作部署、经费保障、技术指导、责任落实、监督检查五到位,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故。在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结束之后,各村要开展免疫情况自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补缺补漏。春秋集中强制免疫结束后上级部门将对各乡镇、街道的防控工作进行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并通报,对集中免疫工作组织不力、队伍不健全、资金不到位、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或疫情报告不及时、核查不到位、处置不彻底等原因引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人员防护。强化宣传培训,督促动物防疫人员增强自身防护意识,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健康防护指导手册》要求,以及当地政府、相关单位的管理制度规定,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并指导畜禽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等环节从业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规范免疫、监测、检疫等操作行为,坚决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导致生物安全风险。鼓励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工作岗位特点,建立动物防疫人员体温测量、呼吸系统症状检测等常态化监测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动物防疫人员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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