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近日,江口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江口镇人民政府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帮助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方案》,现就该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涵江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涵农综〔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含三个部分,涉及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补贴发放程序、加强组织保障。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1)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镇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耕地承包权拥有者(即俗称田主)进行补贴。
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2)补贴依据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各村(社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未确权的按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3)不补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国有农(林、茶)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4)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全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具体补贴标准、方式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扶持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涵政办〔2020〕35号)文件规定为准。
(二)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1)村(社区)级登记
村(社区)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组别、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卡号(莆田市农村商业银行)、应补面积等信息(详见附件1),对相关数据进行造册、统计,并在村(社区)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村(社区)级公示要提供镇、村(社区)两级的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对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存在异议的,由村(社区)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社区)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社区)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社区 )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镇三农服务中心。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村(社区)级登记并上报镇三农服务中心工作要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
(2)乡镇审核
镇三农服务中心督促村(社区)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社区)上报农户和应补面积等数据(详见附件2),核对无误后,在镇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镇级公示要提供区、镇两级的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3312185,区财政局:3597741,镇政府:3697081),公示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审核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要于2021年4月5日前完成。
(3)区级测算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街道、管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区拟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4)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后的面积及补贴标准测算各户补贴资金,委托莆田市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一卡(折)通”将各户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因农户“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符造成补贴资金银行无法发放到户的,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收集退回农户信息,反馈回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收到退回农户信息后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实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资金拨付工作要于2021年6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由区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6月30日前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加强组织保障
(1)抓好宣传培训
镇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公开已经制定的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增加政策透明度,使农民群众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清楚的了解,接受社会监督。要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镇政府、村(社区)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2)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以后年度,如果补贴政策未变动,则继续按本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另行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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