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企事业单位:
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涵西街道办事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涵西街道“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通知》,现就该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内容做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防范和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充实涵江区涵西街道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文件和有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我街“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作出通知。
二、出台目的
为深刻吸取生产、经营、生活“三合一”场所发生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我街“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全力消除“三合一”场所和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我街“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完善工作机构
调整充实涵西街道“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涵西街道办事处主任吴世友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涵西街道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涵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林国成兼任,抽调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组建“三合一”整治执法队伍,常驻人员分别是林海疆、赵志勇、陈振阳,街道“三合一”场所整治办(以下简称街道整治办)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辖区内整治工作。各社区相应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居委会主任担任,居委会要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整治重点内容
1.生产车间、仓库与住宿区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2.沿街店铺内设置厨房、住宿;
3.违法建筑、违法搭建、以及影响逃生、救援的门窗障碍物(含金属栅栏、广告牌等)的;
4.工业企业内住宿区内使用电炉以及钢瓶液化气、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炊具);违规装修、分隔,改变房屋原始结构,无外窗房间等情形住人的;
5.工业企业内生产车间、仓库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办公楼及宿舍楼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公共区域等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的;
6.工业企业内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的;
7.工业企业内住宿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的。
(三)强化综合整治
扎实组织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一处死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着力清理“三合一”场所。同时加强辖区工贸企业“三合一”场所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四)广泛宣传发动培训
依托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小区宣传栏等各类载体,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的危害性,提高企业负责人及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各企业负责人经整治办培训后要及时组织本企业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新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使企业员工做到“四懂四会”,使各个企业做到“四有”,对区整治办和消救援防大队在督查中发现的瞒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以及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肃责任追究
针对社区居委会对“三合一”场所存在的瞒报、漏报、未及时整改等现象,建立以下责任追究制度。
1.辖区内存在“三合一”场所该报不报的或已上报未整改到位的,社区居委会包村(居)领导、包社区干部、社区居委会主任,派出所包片民警应向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超过3次的,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辖区内存在“三合一”场所该报不报并发生火灾的或已上报但未整改到位又发生火灾的,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视情对社区居委会包村(居)领导、包社区干部、社区居委会主任,派出所包片民警进行诫勉谈话或采取其它组织处理,直至对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分。
3.辖区内存在“三合一”场所该报不报又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的或已上报但未按期整改到位发生火灾且造成人员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调查和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人及地址
联系人:陈振阳 15080189957 联系地址:涵江区涵西街道湖园路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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