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涵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涵江区2021年城乡除“四害”工作方案>的通知》(涵爱卫委〔2021〕1号)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总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统一消杀活动,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三、工作标准
全街鼠、蚊、蟑螂、苍蝇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标准要求。
1.灭鼠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内布放20厘米×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抽查各类场所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包括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等)鼠防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包括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点、公园、绿地、河流湖泊沿岸、堤坝渠壁、学校、单位院落、住宅外空地等)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2.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3.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个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个房间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4.灭苍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个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存在蝇类孳生地。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3月下旬)
(二)全面准备(4月上中旬)
(三)环境卫生整治(4月中旬)
(四)集中消杀(4月下旬-8月下旬)
今年除“四害”工作三轮集中消杀时间初步安排:
第一轮施药:4月19日至4月23日。
第二轮施药:6月21日至6月25日。
第三轮施药:8月23日至8月27日。
(五)巩固提升(9月-次年3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健全组织机制、投入机制和督查机制,制定爱国卫生运动方案和除“四害”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辖区除“四害”工作,建立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做到社区主干亲自抓、分管干部具体抓、经办人员靠前抓。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各社区、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从宣传教育入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短信、社区宣传栏、户外电子屏等媒介,加大除“四害”宣传力度,普及鼠、蚊、蟑、蝇的危害、除“四害”方法和除“四害”安全用药的基本常识,提高市民群众参与除“四害”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科学性,在全街形成浓厚的除“四害”宣传氛围。
(三)整治环境,科学除害
各社区各单位要以爱国卫生运动为载体,发动干部职工、市民群众、中小学生大力开展室内环境卫生大扫除,户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药物消杀要在各级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安全、高效的灭蚊、灭蟑、灭蝇药物,同时要加强消杀药物的保管和发放管理。
(四)强化督查,定期通报
街道效能办、爱卫办将对社区除“四害”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社区进行除“四害”技术指导和经常性工作检查,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