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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东街道关于《地震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8-12-0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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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了更好地履行各部门的职责,依法、高效、科学、有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制定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参照《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12〕149号)、《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闽政办〔2013〕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莆政办〔2013〕188号)。

2、依据《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核心及重要内容解读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循自然规律,通过降低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突出灾害风险管理,着重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管理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地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健全完善“第一响应人”制度,探索和发挥“第一响应人”在灾害应急时刻的意义与作用。

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依靠科技创新,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涵江区人民政府涵东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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