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目的
为切实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提高我区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控指南》和《莆田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重点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AQI(空气质量指数)小时均值超过70低于150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对工作。
(二)工作机制。涵江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及时分析污染原因,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各项污染源监管,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有效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三)响应启动。涵江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派专人实时跟踪,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全区AQI小时均值变化情况,并负责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及各种突发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事件等相关信息的发布。
(四)落实措施。连续三个时段AQI值在71~85区间,轻微污染天气启动控尘或控臭氧三级;连续两个时段AQI值在86~100区间、上午8点之前全区臭氧小时均值超过80μg/m3、上午9点全区臭氧小时均值超过90μg/m3、上午10点全区臭氧小时均值超过100μg/m3、任何时段全区连续2个小时臭氧小时均值高于130μg/m3,轻微污染天气启动控尘或控臭氧二级;单个时段AQI值在100以上、上午9点全区臭氧小时均值超过100μg/m3、上午10点全区臭氧小时均值超过140μg/m3、任何时段全区连续2个小时臭氧小时均值高于160μg/m3,轻微污染天气启动控尘或控臭氧一级。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务必严格落实各项响应措施,并安排专人值守“涵江轻微污染天气响应群”微信群,及时响应、调度有关工作,并在一级响应结束后在“涵江轻微污染天气响应群”微信群报送简要的工作落实情况。
(五)响应终止。全区AQI数值连续两个时段分别回落至85、70、60以下后,涵江生态环境局即在“涵江轻微污染天气响应群”微信工作群中进行通告,通知各单位调整相应响应措施或终止响应,但截至相应时段PM2.5、PM10均值、臭氧8小时滑动均值有一个指标超过二级标准的不予降低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涵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各级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区政府将响应、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和绩效考评。
(七)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依据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要求,统筹开展管辖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应在应急通知发布一个小时之内启动响应等级的应对措施,若未按本办法要求启动响应或者响应措施不到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八)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9月印发的《涵江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涵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http://www.pthj.gov.cn/zfxxgk/qzfwj/yjya/202011/t20201117_15442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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