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环保局、林业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分局:
为认真做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不断规范我市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根据省环保厅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环保然[2018]1号)文件部署要求,莆田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联合制定了《莆田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伟峰(市环保局生态科)
电 话:0594-2637169,13860901556
传 真:0594-2637169
电子邮箱:ptstk107@163.com
联系人:潘祖文(市环境监察支队)
电 话:0594-2633110,13559826001
附件:莆田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方案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莆田市林业局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莆田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以下简称《两办通报》)精神,根据省环保厅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环保然[2018]1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成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的函》(闽环保然[2018]10号)精神,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全市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全市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及1市级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问题扭住不放,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共同组织实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在莆田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莆环保〔2017〕32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调整有关人员,成立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组织开展督导和抽查。督查组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林荔煌任组长,林业局副局长刘清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金平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干部组成(市环保局李冬英、李伟峰,市环境监察支队潘祖文、市林业局林文清、朱丽芳,市国土局李翔、周萍)。
各县(区)环保部门会同其他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组,采取自然保护区县(区)管理部门督促检查与自然保护区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对问题突出的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政府、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约谈。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完成生态整治修复。
(三)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共同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联合督查组开展分区域挂钩督导和抽查;各县区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全覆盖督办检查,延伸检查市、县级自然保护区。
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追责情况、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属地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与自查整改阶段
4月至7月,由市环保局牵头制定本行政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相关县区根据本专项行动方案,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市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加强市本级自然保护区档案建设和管理,做到问题台账详实、准确、更新及时。
6月25日前,在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覆盖督办检查完成后,由县(区)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县(区)相关部门将本辖区专项行动结果报告联文报送市环保局及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附上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迎检阶段(7月-12月)
配合省级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县区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由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地方整改销号工作给予指导,并提出整改销号的建议意见。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其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安排部署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动联合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市直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自主管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问责工作,并按照闽环然函〔2018〕4号文的要求提出问题整改进展和整改销号认定的书面意见,报市环保局汇总。相关县区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自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已列入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关注的重点领域。各县(区)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要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市直部门和县(区)相关部门要在官方网站或地方主要报纸公布部门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区)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
一览表
2.××县(区)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附件1
Xx县(区)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
保护区序号 |
保护区名称 |
点位序号 |
所在 功能区 |
经 纬 度 |
是否违法违规 |
问题 描述 |
问题类型 |
建设单位 |
建设 时间 |
是否 处罚 |
处罚 形式 |
罚款 (万元) |
整改 措施 及时限 |
整改 进展 |
拆除建筑面积(m2) |
是否 销号 |
备注 |
|
|
一 |
|
xx保护区情况汇总: |
||||||||||||||||
|
1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
xx保护区情况汇总: |
||||||||||||||||
|
1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表可延续 |
||||||||||||||||||
|
全县(区)情况汇总 |
|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填 表 说 明
1.一县(区)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
2.保护区序号:核查点位所在保护区的顺序号。
3.保护区名称:核查点位所在保护区的名称。
4.点位序号:所在保护区内的核查点位顺序号。
5.所在功能区:核查点位所在的功能区。
6.经纬度:核查点位所在的经纬度,以“度分秒”方式填写。
7.是否违法违规:核查点位是否违法违规,如果违法违规则填“是”,否则填“否”。
8.问题描述:填写问题具体情况,包括设施现状、违反了哪几条法律法规、生态破坏情况等。
9.问题类型:问题类型包括工矿用地、采石场、能源设施、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道路、农业用地、居民点、其他人工设施。
10.建设单位:该点位建设或运行的单位名称,如无主或无名,也请标明。
11.建设时间:该违法违规点位建设的时间,以“××××年××月”的形式填写。
12.是否处罚:该点位属于违法违规点位,且已处罚,则填“是”,未处罚则填“否”。
13.处罚形式:如果“是否处罚”栏填写“是”,则该栏填写处罚形式,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关闭等。
14.罚款: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罚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15.整改措施及时限:针对违法违规点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及时限,如“限××××年××月前完全拆除”。
16.拆除建筑面积:拆除违法违规建筑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17.是否销号:依照各地方销号制度,填写该违法违规点位的销号情况,如已销号则填“是”,否则填“否”。
18.备注:除上述问题以外,另有需说明的特殊情况。
19.每保护区的“保护区情况汇总”一行,填写该保护区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个,共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个,处罚企业/个人××个,关停企业××个,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罚款××万元,整改完成××个问题,整改完成率××%。
20.每县区的最后一行“全县(区)情况汇总”,填写该县()区 点位核查与整改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核查保护区××个(其中省级××个、市县级××个),共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个,共整改违法违规问题××个,处罚企业/个人××个,关停企业××个,拆除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罚款××万元,整改完成××个问题,整改完成率××%。
注:汇总时请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附件2
Xx县(区)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
问题序号 |
问题 名称 |
追责问责人数 |
追责问责形式 |
备注 |
|||||||
|
省级 |
厅级 |
县级 |
科级 |
其他 |
党纪政纪 处分 |
诫勉谈话 |
通报批评 |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表可延续 |
||||||||||
|
|
全县(区)情况 汇总 |
|
|||||||||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填 表 说 明
1.一县(区)一表,以excel电子表格的方式填写。
2.问题名称:涉及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项目名称。
3.追责问责人数:因涉及该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而追责问责的人数,分别以县处级、科级、其他等5个级别进行统计。
4.追责问责形式:追责问责形式分三种,即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该栏分别统计各问责形式的人数,其中,党纪政纪处分要详细说明,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人”、“行政警告处分××人”等。
5.备注:除前述内容外,需另外说明的情况。
6.每县区的最后一行“全县(区)情况汇总”,填写该县(区)涉保护区问题追责问责的汇总情况,填写格式为:共追责问责××个问题(保护区),共追责问责××人,其中省级××人,厅级××人,县级××人,科级××人;此中,党纪政纪处分××人,诫勉谈话××人,通报批评××人。
注:汇总时请注意避免重复计算。
抄送:市林业执法支队,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市环境监察支队。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标识码:3503030001 闽ICP备05023433号
闽公网安备 35030302354355号
主办: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承办: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