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闽环保宣〔2020〕2号)于2020年4月10日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实现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常态化,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措施,通过公众的亲身体验,让公众实地了解环保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信任度,并以实际行动参与其中,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参与者、贡献者。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明确专门机构管理,专人负责,加强与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开放设施单位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年底前我省符合条件的四类设施开放城市比例达100%。
三、科学有序推进。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筛选、确定第四批设施单位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各地市的开放点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同要求。同时做好例行、集中开放以及线上开放,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开放工作。
四、鼓励和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参与设施开放活动。各地要借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的资金支持,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和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参与设施开放工作,扩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在社会的影响。
五、做好宣传与信息报送。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向公众开放活动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六五环境日期间的宣传。
六、强化工作调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开放点开放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逐一核定,确保应开尽开,做好开放情况报送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以线上活动代替现场活动。
七、做好评估总结。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全面梳理设施开放工作,围绕任务目标对设施开放活动进行评估总结,并于10月中旬向省环境宣教中心报送总结报告,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对全国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各地设施开放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相关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mlqtxx/202004/t20200416_52378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