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莆田市出台《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六大专项工作方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整治、小流域水质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执法六大专项行动。2019年2月28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莆田市2019利剑斩污·木兰溪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确保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工作方案》的基本框架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实施涵江区2019利剑斩污·木兰溪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指导思想。《工作方案》强调,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指引,充分运用《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全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优美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生动范本。
(二)关于目标任务。《工作方案》指出,本次行动的重点区域是木兰溪流域,执法对象是涉水污染源,执法重点包括:一是严厉打击在木兰溪流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未利用地、河道等排放、倾倒、处置废水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取缔一批涉水直排的“散乱污”企业、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反弹等污染源;同时要解决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关于工作措施。工作措施明确了行动的责任部门、介绍了排查途径和重点。一要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木兰溪流域周边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联合行动,全面发动网格员查找发现收集线索;利用12369、12345等举报平台,从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投诉发现环境问题线索;通过自动监控系统排查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违法线索;采取错时、不定时、直奔现场执法检查查找违法排污线索等。二要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要全面走访、排查木兰溪流域工业污染源、涉水“散乱污”企业(重点包括畜禽屠宰、食品加工、鞋扣喷涂清洗、金属表面处理等)、污水处理厂、水产养殖,全面掌握木兰溪流域主要污染源,建立准确、真实的涉水排放企业台账。三要突出重点、依法查处。根据《涵江区2019年木兰溪流域水质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涵委〔2019〕14号)文件要求,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全面排查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对反弹复养的畜禽养殖场(户)要及时移送属地乡镇政府取缔关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无论其是否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都必须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相关规定。因非洲猪瘟而停产的畜禽养殖场,须通知畜禽养殖场在复产之前必须按照上述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改造,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畜禽养殖场不得恢复生产,擅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查处。对正在生产的畜禽养殖场也要对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限期治理(3个月),逾期未完成治理又继续生产的,也要依法查处。四要分类施策、加强执法。一是对存在涉重金属超标排放或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的;二是对存在无污染防治设施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行为的;三是对当事人阻挠执法和擅自拆毁封条的;四是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时,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询问行为的;针对以上四种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联合开展现场勘验,依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监﹝2017﹞17号)及省公检法和环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会议纪要》规定进行取证、移送,做到事实清楚、衔接及时、手续到位。五是对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应纳入污水管网未纳入管网、废水直排外环境的,应严格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采取测管联动措施,对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要责令停产限产、立案处罚、按日计罚等措施依法查处。六是对未依法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并予以查封、立案处罚。七是对排查出的废水直排“散乱污”企业、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反弹等污染源应及时移交辖区乡镇(街道)依法关闭、拆除或取缔。八是对在生态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坚决予以依法查办。
(四)关于工作要求。《工作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查检查力度、加大宣传力度、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联合办案、加强信息调度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利剑斩污·木兰溪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和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双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环境监察大队。二是加强督查检查力度。专项行动期间,由区环境监察大队牵头,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检查。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创新运用新媒体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邀请新闻记者共同参与现场执法,集中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四是严明工作纪律。各执法人员要严守纪律、认真履职,排除干扰,秉公执法,严禁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报告,严肃追究,决不姑息。五是加强联合办案。环保部门主动与公安、市场管理、住建、工信、电力公司以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接,互通信息,实施联合执法办案,形成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局面。对重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要及时进行环境诚信评价,将评价结果抄送相关部门,做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严惩违法排污企业。六是加强信息调度。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行动开展之日起,各单位于每周五前上报当周工作进展情况。
相关链接:http://www.pthj.gov.cn/bm/hjqhbj/zfxxgkml/qthjgksx/201903/t20190312_13059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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