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莆田市环保局 莆田市林业局 莆田市国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莆环保〔2018〕100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是今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部署的严格环境监管执法的七大专项行动之一,也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的重大举措。
二、出台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我市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我市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全市生态安全屏障。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要对问题突出的保护区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政府、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约谈。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完成生态整治修复。
(三)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共同加强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联合督查组开展分区域挂钩督导和抽查;各县区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全覆盖督办检查,延伸检查市、县级自然保护区。
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追责情况、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属地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目标的实现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在莆田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莆环保〔2017〕32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调整有关人员,成立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组织开展督导和抽查。督查组由市环保局副局长林荔煌任组长,林业局副局长刘清林、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金平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干部组成(市环保局李冬英、李伟峰,市环境监察支队潘祖文、市林业局林文清、朱丽芳,市国土局李翔、周萍)。
相关链接:http://hbj.putian.gov.cn/ztzl/ld2018/201805/P0201805154172856528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