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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荔生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闽(2018)莆田市不动产权第HJ91716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登记,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荔生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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