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户主翁家辉向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于2023年基建一座3层结构为框架结构房屋,坐落为:涵江区萩芦镇崇福村溪尾3号。该宗地原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面积219.53平方米,其中独自面积为199.18平方米,分摊面积20.35平方米,证号为荔集用[1993]第106980号(已遗失),现新房面积111.98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41.40平方米,根据《莆田市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审批面积为110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1.98平方米不予以确权,建筑审批面积330平方米,超出审批面积11.40平方米不予以确权。
宗地四至:
东至: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公厅。
南至: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通道。
西至: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埕地。
北至: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空地。
以上通告,凡单位或个人与原宗地使用权人有供借贷关系、经济纠纷或其他产权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发布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向本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无异议,将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若因此而遗留有关土地权属证件及证明等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通告。
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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