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禹(羽)申请名下坐落于涵江区庄边镇岫山村四宅1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荔集用[1995]第157300号,使用权面积为128.96㎡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遗失补办登记。
宗地四至:
东:以本墙外基距0.80m屋沿为界,界外邻杂地。
西:以本墙外基距0.80m屋沿为界,界外邻杂地。
南:以本墙外基距2.00m走廊为界,界外邻空地。
北:以本墙外基距1.00m滴水线为界,界外邻山坡地。
以上通告,凡单位或个人与原宗地使用权人有供借贷关系、经济纠纷或其他产权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发布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向本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无异议,将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程序补办不动产权证,若因此而遗留有关土地权属证件及证明等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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