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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妹仔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1994]第H065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登记,因郭妹仔于2020年11月死亡,经《公证书》(2025)闽莆三证民字第1928号继承公证其份额由陈志杰继承。现由继承人陈志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志杰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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