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倒塌,现依继承人蔡黎明申请,对其父亲蔡开荣(已故)名下坐落涵江区柯塘村四组,证号为涵集建(1993)字第H2641号,使用权面积76.92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宗地四至:
东: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公共通道。
西: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杂地。
南:以自墙外脚线外1.50米为界,界外为空地。
北: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杂地。
以上公告,凡单位或个人如与原宗地使用权人有借贷关系、经济纠纷或其他产权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公布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向本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无异议者,将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若因此而遗留有关土地权源证件及证明等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公告。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