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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告 编号:(2025)第 161号

来源: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9-3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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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户主陈万洪向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首次登记,房屋建造于1969, 土地使用权面积:58.02平方米, 用地地址:涵江区国欢镇塘西村顶角153

其四至是:

东: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搭盖房屋。

西: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附属房。

南: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通道。

北: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搭盖房屋、埕地。

以上通告,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者,请在本通告公布即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向本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无异议者,将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若因此而遗留有关土地权源证件及证明等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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