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户主陈万洪向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首次登记,房屋建造于1969年, 土地使用权面积:58.02平方米, 用地地址:涵江区国欢镇塘西村顶角153号。
其四至是:
东: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搭盖房屋。
西: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附属房。
南: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通道。
北:以自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搭盖房屋、埕地。
以上通告,凡单位或个人有异议者,请在本通告公布即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向本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无异议者,将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若因此而遗留有关土地权源证件及证明等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