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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贤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H201407851、H201407852、莆国用[2015]第J15876号、莆国用[2015]第J1587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登记,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国贤
2025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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