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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公告 编号:涵不动产(2025)第158号

来源: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9-23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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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自觉执行“一户一宅”。土地使用者邱金煌对其名下坐落涵江区萩芦镇崇联村大宗11号,其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荔集建(1993)字第124184号,使用权面积186.68㎡,其中建筑面积为122.99㎡,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注销登记。

 宗地四至:

东:以本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山地。

西:以本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山地。

南:以本墙外脚线及距0.50米滴水线为界,界外为山地。

北:以本墙外脚线及走廊为界,界外为土埕。

以上通告,凡单位或个人如与原宗地使用权人有借贷关系、经济纠纷或其他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公布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向本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无异议者,将按规定程序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若因此而遗留有关土地权源证件及证明等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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