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自觉执行“一户一宅”。土地使用者邱金煌对其名下坐落涵江区萩芦镇崇联村大宗11号,其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荔集建(1993)字第124184号,使用权面积186.68㎡,其中建筑面积为122.99㎡,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权注销登记。
宗地四至:
东:以本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山地。
西:以本墙外脚线为界,界外为山地。
南:以本墙外脚线及距0.50米滴水线为界,界外为山地。
北:以本墙外脚线及走廊为界,界外为土埕。
以上通告,凡单位或个人如与原宗地使用权人有借贷关系、经济纠纷或其他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公布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件向本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无异议者,将按规定程序补办不动产权证书,若因此而遗留有关土地权源证件及证明等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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