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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鸿辉机械发展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莆国用[2013]第N20134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福建省莆田市鸿辉机械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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