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户主游文宗(权利人)向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房屋部分)首次登记手续,房屋座落涵江区涵西街道兴城街64号,结构:钢筋混凝土;层数:3;建筑面积:176.04㎡;用途:商住;产权来源:1995年7月集资联建。
现提交的产权来源凭证为:1、国有土地使用证2、集资合同;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质量等级核验认证书;5、分户图;6、身份证;7、门牌证; 8、建安发票;9、测绘报告。
另:涵江小商品批发城抽签分配店房有关规定,订购集资建造涵江小商品批发市场店房协议书,因权利人保管不善不慎失落,无法补办。
以上公告,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与上述权利人有供借贷关系、经济纠纷或其他产权异议者,请在本公告发布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件向本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书面报告,逾期无异议,将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程序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若因此而遗留有关产权证件及证明等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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