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愿退还给村集体,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荔集建[1994]字第068766号,权利人为魏春林(已故),经全家同意将房屋土地使用权继承给其儿子魏祖照,对其名下坐落涵江区白沙镇广山村新埕6号,其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荔集建[1994]字第068766号,使用权面积为197.76m2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宗地四至:
东:以本墙外基距0.5m滴水线为界,界外邻空地。
西:以本墙外基距0.5m滴水线为界,界外邻空地。
南:以本墙外基距0.6、2.0m滴水线为界,界外邻埕。
北:以本墙外基距0.7m滴水线为界,界外邻埕地。
以上通告,凡单位或个人与原宗地使用权人有供借贷关系、经济纠纷或其他异议者,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逾期无异议,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若因此而遗留有关土地权源证件及证明一律无效,自行注销,特此通告。
莆田市涵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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