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政务公开 > 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吴文华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J0020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登记,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文华
2025年08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