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6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转发国家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7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和《关于研究进一步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三、解决问题
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四、特色亮点
(一)补贴标准更清晰。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和各乡镇核定的可享受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
(二)补贴依据更明确。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未确权的也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五、重点内容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注意进行。
在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提供镇、村两级的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对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六、落实措施
(一) 加强部门协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及时发放补贴,并按要求做好在线监管系统录入等工作。
(二) 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公开已经制定的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
(三) 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3年1月13日起实施。
八、联系人及地址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519号,联系人:黄明耀,联系部门: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联系方式:18850262503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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