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确保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理使用,经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国欢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二、重点内容
1.强化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在资金安排上,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
2.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根据文件精神,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3.规范项目资产管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特色亮点
1.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
3.支持2个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脱贫户5户及以上)且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建制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四、落实措施
1.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下拨补助资金
3.资金发放到位后,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镇扶贫办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519号,联系人:廖冰青,联系电话:0594—3296113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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