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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20-01-0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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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近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闽发改投资〔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原有的《福建省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政〔2001〕22号)进行了修订拓展,同时整合吸收了《福建省省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闽政〔2001〕3号)内容。特别是对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对原两个办法中已不适应当前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的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充分总结吸收近年来我省改进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效做法,着力从机制和制度上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主要特点

  与原《福建省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一是更加注重优化规范资金投向。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衔接《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明确的投向范围,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扣高质量发展,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调整优化了我省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投向及安排形式,并结合实际优化规范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和安排程序,确保资金安排科学合理、规范透明。二是更加注重加强资金申报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部门、省有关单位为申请资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以及申报项目需具备的审批条件。明确了项目资金的分级审查责任和审查主要内容,以及投资计划逐级下达时限,依托项目库等方式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同时要求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三是更加注重加强计划执行管理。进一步规范约束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跟踪调度、资金调整、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更加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资金使用日常监管,加强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分类别、分主体细化明确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具体内容

  《办法》分总则、申报下达、计划执行、监督管理、附则共五章27条。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制定《办法》目的和依据,省级预算内投资的主要投向、安排原则、安排形式,以及年度计划编报和分批次计划安排等。第二章申报下达部分,主要明确了资金申请程序、申报条件、项目储备、分级审查和审核内容,以及资金安排、计划下达、资金拨付等要求。第三章计划执行部分,主要明确了资金使用、跟踪调度、资金调整、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等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主要明确了信息公开、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等要求,以及资金安排部门责任、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责任、项目单位责任等。第五章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解释权、施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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