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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3-1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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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办法》制定的意义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管理办法》框架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部分、二十八条具体意见。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制定《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意义和依据,定义了项目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建设之前所发生的一系列工作以及项目前期经费是指围绕项目前期工作所形成的费用,主要有勘察费、设计费、调研费、委托编制费、论证费、概算审查费、项目评估评审费、劳务费、资料费等费用,以及经同级政府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明确了前期经费的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②因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由财政预算内资金或专项资金单独划拨、单列管理的专项前期经费。③经市政府批准可用作前期经费的其它资金。

第二部分是管理职责。规定了由市改委负责建立前期经费管理清单,明确了市发改委、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改部门或参与前期经费管理的市直主管部门以及项目责任单位的职责。其中市发改委需要履行的职责是:①编制前期经费支出预算;②负责组织前期经费的申报、分配、使用、管理以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监督资金的使用等工作;③编制前期经费绩效目标并对其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④提出前期经费在执行期间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申请,报市政府批准;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改部门或参与前期经费管理的市直主管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责是:①对业主提供的需要申请使用前期经费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转报市发改委;②配合开展项目前期经费检查和评审工作,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前期工作,并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绩效分析报告;项目责任单位除了对项目前期工作和前期经费的使用负全部责任外,需承担的职责是:①制定前期经费使用计划,包括前期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等,并与市发改委签订《前期经费使用协议书》;②前期工作最终成果应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深度和要求;③前期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按项目单独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④每年年末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接受市发改委所组织的项目绩效考评。

第三部分是申报和执行。规定了项目责任单位向项目责任单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由项目责任单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发改委进行审核。规定了市级前期经费安排使用原则、安排范围以及申请安排市级前期经费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部分是预算绩效管理。规定了对前期经费实施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的部门。规定了市发改委将在前期经费执行期满后会同市财政局对前期经费的绩效情况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改进预算管理、编制前期经费预算、安排前期经费和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五部分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了市改委定期对项目责任单位进行抽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规定了对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部分是附则。规定了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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