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2022年1月)。结合实际细化安排,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 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排查摸底(2022年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
(三)整治攻坚(2022年3月至10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摸底阶段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清单。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大洋乡乡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力量准备。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次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强化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对存在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以及使用不合格灶具、气瓶等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上限处罚;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坚决防止“只检查不执法”“有执法无处罚”等执法“宽松软”问题。
(三)严肃考核问责。在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中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的责任。
(四)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和执法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协调、情况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强大合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乡、村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广泛宣讲燃气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基本技能,开展燃气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曝光典型违法行为,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增强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五、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祁雯昕
联系电话:1335823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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