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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大洋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警长”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大洋乡人民政府 时间:2022-12-1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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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下发目的
     为贯彻区公安分局关于全面推行“森林警长制”的指示要求,提升公安机关打击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整体水平,现就全面推行“森林警长制”。
二、目标任务
     全力服务和保障“林长制”工作顺利推进,完善“林长+警长”协作机制。
三、建立内容
    (一)组织体系
     对应全林长体系,分别确立派出所和村两级“森林警长制”。派出所所长任“森林警长”,派出所副所长任“森林副警长”,协助“林长”开展工作;成立大洋派出所警长办公室,由分管森林工作警务队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内勤民警作为联络员。各社区民警任村居“森林警长”,对应村居“林长办”开展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协助“林长”履行工作职能,做好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的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助林业、应急部门开展防灭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等工作。

3.夯实涉林基层基础要素,落实“一林一警”,完善“森林警长+护林员”网格化工作机制。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区域大联防,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4.加大林区巡逻防控力度,科学安排警务,提高林区见警率、管事率,增强威慑力、控制力;开展涉林涉险隐患排查促改工作,特别是涉林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好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森林警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全面推进林长制的部署要求,是深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社会监督。依托新闻媒体,全面开展“森林警长制”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更新完善林长制公示牌,添加警长的名单,切实落实“一林一警”,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

(三)强化品牌创建。辖区民警在推行“森林警长制”工作中,要结合各自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注重创建亮点品牌,培植先进典型,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森林警长工作机制。

(四)强化信息报送。内勤民警要主动对接同级林长制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交流,做好信息报送。各村居每季度向乡警长办报送工作情况,年底报送全面任务落实情况。

五、政策解读人

政策解读联系人:施冬妹

联系电话:1995956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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