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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 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涵江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财政局 时间:2021-12-2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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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将原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区级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纳入衔接资金统一使用管理。为进一步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涵江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2.《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

  3.《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衔接资金指区级财政每年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通过预算安排的资金,投入力度保持总体稳定。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不变,继续从产业、就业、保险等方面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岗就业,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致富。对脱贫对象、结对帮扶干部等疫情防控物资予以适当补助。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落实措施 

  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任务,综合考虑巩固脱贫人口规模和分布,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分类分档支持,形成合力。对脱贫村、乡村振兴试点村和巩固脱贫任务较重的村予以倾斜支持,衔接资金分配统筹兼顾全域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衔接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专项资金,按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衔接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凡      联系电话:697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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