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进一步规范区级部门预算绩效事前评估管理,提高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从源头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9〕5号)
3.《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涵委发〔2019〕3号)
三、主要内容及亮点
区级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依据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及财政支出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的客观、公正的评估。
四、落实措施
加强对新增重大财政政策和项目预算的审核力度,对未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或事前绩效评估结论为“建议不予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财政预算项目库,不予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翁小晶 联系电话:697508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