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了提高学前教育、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的精神。
三、主要内容
学前教育、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四、政策解读
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全区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每生每年分别从450元、900元提高到600元、1000元,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