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做好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结合我区实际,出台《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财资函〔2020〕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0〕3号)及《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莆财资函〔2020〕2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疫情期间,对承租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
四、政策解读
疫情期间,只针对承租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相关中小微工业企业予以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承租户为个体工商户的,鼓励产权单位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租期原则上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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