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18〕2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0〕3号)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1、福建省内各级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服务和进口物资。
2、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过程材料和凭据的管理。
四、政策解读
1、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采购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的无需审批。
2、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服务或采购进口物资的,应做好采购过程材料和凭据的管理,并做好统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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