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积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共渡难关,现就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积极落实疫情期间减免房租事宜的通知》。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费用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0]3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疫情期间,对承租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予以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执行期暂定为三个月(2020年2月-4月)。
四、政策解读
疫情期间,对承租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承租户为个体工商户的,鼓励产权单位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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