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涵委发〔2018〕15号)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涵江区财政局、涵江区农业农村局印发《涵江区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7号)、《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莆财农〔2019〕88号)精神,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涵江区财政局、涵江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1、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贫困户每户可享受额度5万元以内、年限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贷款。
2、商业保险扶贫支出主要用于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购买意外伤害及医疗补充保险、农业产业扶贫保险等支出。
四、政策解读
1、扶贫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的基础上,禁止户贷企用,贫困户贷款必须用于个人发展生产或参股合作社;参股合作社的,要以贫困户实际参与作为硬性条件。
2、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办理团体人员意外伤害(含意外死亡)保险(提供5万额度)、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每日补助80元、最长180天)和附加疾病(自然)身故保险(提供1万额度)三种保险。
农业产业保险是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投保的农业产业项目,如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不包括突发性病虫害),应立即向村委会或挂钩帮扶责任人反映,人保财险公司上门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中规定的险情,核定损失情况,按规定快速办理理赔手续。保费由财政补助90%(其中,省、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4%、18%、18%),贫困户承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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