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2019年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闽营商[2019]1号)要求,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和第三方评估反馈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09〕11号)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坚持中性竞争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对于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内容与现行公平竞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立即予以清理废止修改。
四、政策解读
坚持中性竞争原则,关于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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