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良性退出工作的意见》(整治办函〔2018〕12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稳妥化解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存量风险,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引导机构无风险良性退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涵江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良性退出工作方案》。
二、实施对象
全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
三、退出程序
(一)建立辖内机构退出申报机制,启动退出程序。
(二)网贷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主动选择良性退出或引导机构良性退出,对于风险较大的机构,责令其终止业务、开展退出工作。
(三)成立退出工作小组,制定退出方案,报送材料(材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退出决定及退出原因说明;2.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3.退出方案;4.存量业务清单、投资人清单、财产清单;5.业务风险分析报告;6.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7.应急预案,至少包括投资人沟通与接待方案、防范应对群体性事件方案等;8.经签字(盖章)的股东承诺,经签字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承诺)。
(四)通过官方网站等线上有效渠道及移动电话等方式发布信息公告,做好投资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启动退出工作的机构在退出期间应关闭发标、放款及投资人充值、投标等功能,保留还款等功能的持续运行。
2、做好资产处置,多措并举缓释风险。
3、对于存在逾期风险或已逾期的项目,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对于风险较大但尚未到期的项目,机构应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还款或提前还款。对于机构退出前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的,应依法予以追回
4、机构应建立沟通机制,提高经营透明度,畅通接待渠道,介绍机构情况,倾听投资人诉求,合理开展债务清偿,并将相关资料置备于机构经营场所供相关当事人及专项工作组查询、调查。
5、引导投资者理性维权,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理念,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引导投资人不要盲目跟风,鼓励投资者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