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赤港开发区2019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落实到位,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活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严防火灾、爆炸安全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17]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的通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涵政办网传[2019]2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根据《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的通告》中划定区域,赤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均为禁燃区域。
三、时间安排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31日):赤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制定禁燃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广泛发动、全面动员。各管区,各部门要依据各自部门职能,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工作。
重点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2日):以重点整治为主要目标。要以居民集中区、企业集中区、商业集中区、学校、等重要设施区域周边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以尾牙、除夕、春节、元宵为重点时段,严格执法,加强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总结提升阶段(3月3日至12月31日):各管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禁燃工作,深入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提升禁燃工作水平。
四、任务分工
(一)赤港禁燃办:负责统筹协调各管区、各部门发动宣传活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燃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燃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落实禁燃区内各民俗活动禁燃责任,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禁止利用各种活动、民俗行为燃放烟花爆竹。
(二)综治办、赤港稳控巡逻队:负责加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运输的监管。
1.是加强巡逻,严密布控,认真排查,进一步加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巡查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断烟花爆竹进入赤港开发区的销售渠道;
2.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燃区、婚庆公司、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并进行妥善处置。
3.是负责检查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特别是加大对酒店饭店、企事业单位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力度。
(三)赤港开发区安办: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通告》要求,在通告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强化对烟花爆竹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配合消防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火灾应急救援,配合调查统计燃放引发火灾事故和损失。
(四)各管区、社事办、赤港网格中心:负责动员社区、商户在本区域内做好禁燃工作。一是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企业、商业开业庆典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或综治部门反映,由公安、赤港稳控巡逻队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各包片干部:负责加强对侨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
(六)经济办:负责配合开展禁燃工作,配合对禁燃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
(七)赤港开发区其他部门:带头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宣传教育。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