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赤港开发区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安全工作。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涵江区政府安委办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涵安办〔2019〕3号)和2018年12月13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决定从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结束,在辖区内开展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
二、工作目标
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提升我区公交车行驶安全运行保障和桥梁防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我区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专项工作”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3月31日)。制定开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相应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根据实施方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对“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
2019年1月29日